更新时间:2022.09.17
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即当事人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土地纠纷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
当事人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
农村土地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最后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的纠纷问题可以向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最终途径是走司法途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申请人遇到拆迁行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村里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纠纷可以先自行协商。未成功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后30内起诉法院;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后,对处理结果不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农村土地纠纷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由受理机关对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