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上存在着法条竞合的关系,后者是一种兜底性的设定,当行为人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法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时,为了避免放纵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理。
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两者之间的区别别表现为以下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要求
只要酒驾,不一定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如果不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或者未达到醉驾,只是饮酒驾驶的程度的,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吸毒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重伤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当事人在吸毒之后驾车的行为一般是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如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驾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超速的;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才是危险驾驶罪。
醉驾不一定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具体是: (1)只要醉酒驾驶机动车,会被处以罚金和拘留; (2)但是如果醉酒驾驶造成人员伤亡,那么久符合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条件。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
吸毒后驾车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否则不属于危险驾驶罪。属于危险驾驶罪的情形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驾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危险驾驶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规定,犯此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危险驾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犯此罪的,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在道路上驾驶汽车超速行驶会产生的危害是: 1、破坏通行规则; 2、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3、发生交通事故几率增高; 4、增加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吸毒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重伤的,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