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诉讼费减半收取的情形如下: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简单地说,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纳。但是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
诉讼费减半的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减半收取的情形如下: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一审程序中减半收费诉讼费,二审程序中应当全额收取。因为一审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而二审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减半收取的情形如下: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简易程序的诉讼费会减半,如果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也可以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反诉减半收取诉讼费要视情况而定。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经济困难,申请了司法救助,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同意当事人减交诉讼费用的申请。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
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撤诉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撤诉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反诉不一定会减半收取诉讼费。当事人经济困难,申请了司法救助,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同意当事人减交诉讼费用的申请。
诉讼费减半的法律规定是: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简易程序诉讼费是减半收取的,这在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的,司法机关对于适用于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可以允许当事人减半支付相关的诉讼费用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案件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