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如下: 1、离婚案件一般应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吐火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为:1、知识产权法院所在的市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由市知识产权法院进行跨区域管辖。一般的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除非是基层法院没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2、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生效的判决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
F1176 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
离婚管辖权的最新规定如下,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一致,则以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数名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由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定是: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通常通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就是说,被告在哪个住,就去哪起诉。实践当中,双方的居住情况又比较复杂,总结一下,具体有以下几种最常见的情况: 1、如果被告近一年一直在户口所在地居住,那就去户籍地起诉; 2、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管辖: 1、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根据有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规定:涉外婚姻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管辖是:一般情形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离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