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客运合同订立的原则是: 1.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即旅客与承运人; 2.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3.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履行。
成立运输合同的条件是: 1、存在相对方,即合同存在承运人、托运人双方; 2、双方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3、缔约当事人就订立合同等事项协商一致; 4、合同订立过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 5、运输合同成立的其他条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货物运输的主要条款有以下: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这是每个合同都必须有的条款,双方都是合同的主体。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客体,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所有合同的必要条款。还应规定运输量,防止签订合同后
货物运输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运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
货物运输的主要条款有以下五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 (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三)数量。 (四)质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不可抗力: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义务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的法律规定是,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运输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存在相对方,即合同存在承运人、托运人双方; 2、双方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3、缔约当事人就订立合同等事项协商一致; 4、合同订立过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 5、运输合同成立的其他条件。
旅客受伤治疗后,身体部分机能丧失,应按照功能丧失程度给予部分、保险金,最高不超过有关法律规定的赔偿限额。旅客死亡的,按照最高限额赔付。 2、对旅客自带行李因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导致其实际价值的损失,按照其实际价值赔偿;对变质、污染、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不可抗力: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义务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 不可抗力: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
运输合同中托运方责任如下: 1、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