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劳动法对怀孕妇女保护的规定,具体如下: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劳动法对怀孕妇女保护的规定,具体如下: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劳动法对怀孕妇女保护的规定,具体如下: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新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的规定有: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雇;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对孕妇的劳动时间、劳动内容都作出了一定限制;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孕妇保护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规定: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非试用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2、工作
法律对孕妇的保护的规定有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孕妇请产假规定为: 1、在怀孕期间,不能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2、不能延长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夜班的劳动时间; 3、女职工可以享受九十天以上的产假; 4
劳动法对怀孕妇女保护的规定,具体如下: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劳动法未规定保胎假。劳动者怀孕后,请保胎假属于事假是没有工资的。如果怀孕期间,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产假工资和生育费用等。
女职工怀孕期间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怀孕7个月以下的,关于夜班安排,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主要看你跟用工单位的协调了,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下的女职工上夜班。但《劳动法》规定了: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