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车辆事故一方全责,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发生车祸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赔偿的项目如下: 1、因车祸事故产生的救治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营养费; 5、交通费; 6、住院期间伙食费及住宿费; 7、若造成受害人残疾
交通事故自己全责,对方保险公司不会赔偿,需要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驾驶人自己承担。
出车祸别人负全责的,应当赔偿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发生车祸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赔偿的项目如下:1、因车祸事故产生的救治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营养费;5、交通费;6、住院期间伙食费及住宿费;7、若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需要赔偿
1.事故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2.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3.递交索赔单证。包括《出险通知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误工证明》;《事故证明》;《赔偿执行凭证》;《赔款通知书》。4.递交完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通知,带上身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出了车祸,保险公司依法赔偿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但是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