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的规定,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将不报、谎报事故罪规定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我国刑法规定,不报、谎报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耽误事故抢救,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不报、谎报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会被判处拘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不报、谎报交通事故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是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新增设的犯罪。
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对安全生产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法律分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判刑规则: 1、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如下: 1、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行为侵害了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3、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4、行为人负有报告职责而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
算。当事人涉嫌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最高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有安全事故发生时,负有报告职责的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的具体情况,延误抢救时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由下列要件构成,即主体是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的监管制度。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