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计算机犯罪的危害: (一)对自然人的威胁。表现在:对知识产权的威胁,侵犯个人自由,侵犯医疗资料等个人信息。 (二)对企业的威胁。计算机网络犯罪对企业的威胁,主要针对企业受保护的财产、专有技术。 (三)对国家的威胁。恐怖组织上网,大肆发布恐怖
1、应当具备及时性; 2、全体共同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的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3、必须具备有效性,必须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且有效的防止和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
过失犯罪没有停止形态。过失犯罪要危害结果的发生才会构成犯罪,如果有停止状态,也就意味着没有危害结果产生,自然也就不构成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
共同犯罪中止形态成立要件是: (一)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二)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危害结果; (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四)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中止犯罪的行为。
过失犯罪没有停止形态。过失犯罪要危害结果的发生才会构成犯罪,如果有停止状态,也就意味着没有危害结果产生。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所谓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终了,仅有不法状态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形态,即在犯罪完成后的一种不法状态。如盗窃行为实施完毕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状态仍然继续存在的情况。 1、继续犯与状态犯,都有不法状态继续,即在时间上表现为继续的特点 2、两者
犯罪未遂的形态有: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未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特定犯罪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经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
犯罪的特殊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表述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表述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表述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
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2、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3、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案例
绑架罪的犯罪形态如下: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2、基于财物以外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等等。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