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7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
环境污染赔偿纠纷的处理: 1、先确定污染物损害是否由污染引起。 2、确定污染损害的责任是否在企业。 3、合理的确定污染损害赔偿数额。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的举证责任原则是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受污染行为与己方无关,如果不能证明的,则要承担赔偿责任。环境污染的举证责任倒置虽然规定了是污染企业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但是并非意外着原告自己不用承担任何举
环境污染按污染产生的来源分为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其中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
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举证责任一般是由被控侵权的人承担的。因为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也就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那么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以下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
涉及环境污染责任的分配中的侵权责任,应当根据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多种因素进行划分。只有一个侵权人的,则无需进行划分,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包含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存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 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