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0
交通运输业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没有冲突。劳动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在上下班途中的,可以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除外。
交通事故致骨折的,误工费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则有医院出具证明。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险理赔的误工费该这样计算: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可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
南京市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
南京市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责任人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赔偿误工费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的以下规定进行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交通事故运营修车期间的误工费不赔。交通事故导致车损,在修车期间,营运货车或者客车可以要求营运损失,不可以要求误工费,只有对人身造成损害,不能参加工作并导致误工损失的,才能要求误工费。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误工费、交通费由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二款规定
交通事故中个体户的误工费需要向法院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收入情况,按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则按当地同行业或者相似行业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赔偿。
交通事故误工赔偿计算方法有: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乘以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