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房产办理抵押手续应当提交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等。
通常情况下,办理房屋抵押手续一般需要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房屋变更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抵押公证需要的资料包括:抵押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当事人共同约定的抵押协议等,当事人以房屋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要准备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出租人还需提供房产证,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 1.立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没有抵押物权属证明的,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自己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7、其他必要材料。
1、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
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减免审批表、完税凭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平面图。
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书、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