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有些合同是有条件的,只有条件达到才生效。当事人可以约定对合同的效力附加条件。具有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具备时生效。有终止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满足时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合同成立并不是合同生效。合同一般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或者自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成立。而合同是自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时生效,或者办理完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定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为了避税签订了两
未签订书面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况下承包行为也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的,则如果承包方或者发包方依据履行了主要义务的,承包行为也有效。因为法律规定,如果承包方和发包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履行
裁决合同有效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地管辖不要约定也有法律效力。有约定的,约定的办理,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参考如下法条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
签约时的所在地是指双方签订合同时候,双方在签约的地方。合同履行地是指履行合同时候的所在地。可以是合同中约定的实施的所在地来履行这合同,也可以不是,可以是其他所在地来实行这合同的。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履行地是合同约定的,这是合同已经成立后,双方
合同履行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时就产生效力。但是,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不一致的,合同也许是成立的,但并不一定生效,只有经
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时就产生效力。但是,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不一致的,合同也许是成立的,但并不一定生效,只有经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 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属于附生效条件(停止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该条件尚未成就; 其二,依照法律规定属于须经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尚未得到审批机关
合同成立未生效,该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在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事由时解除,即在一方具有明示违约;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