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主合同义务未履行保证合同成立。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上的条款没履行完合同也能生效,但如果当事人约定履行的条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合同的生效并不是以履行完成作为生效要件的,而是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真实合法,行为人具备行为能力的,合同就成立生效。
合同上的条款没履行完毕合同能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上的条款没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合同义务没履行完毕,义务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全部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已履行完毕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撤销的。可撤销的情形有: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其他法定可申请撤销情形的合同等。
履行不能的合同一般有效。合同有效的条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
主合同义务未履行保证合同成立的。但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若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满足下列要求就是有效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只要主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义务未履行不影响保证合同成立。因为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因此,若债务到期不履行,则保证人需按保证合同约定承
不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违约行为的一方,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损失赔偿额应该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是可行的。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可以经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为履行;或者第三人也可以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