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留置是指经监察机关批准将被调查人留在监察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违纪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
监察留置是指经监察机关批准将被调查人留在监察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监察法实质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反腐败所针对的职务犯罪也与普通刑事犯罪不同,必须充分考虑反腐败、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性。
监察机关对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普通时间。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延长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延长须报上级批准。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
监察法留置的情形有:可能妨碍调查行为的,可以将其留置;可能逃跑、自杀的,可以将其留置;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以将其留置;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将其留置。
监察法中的留置不是刑事强制措施。留置是调查、收集证据的一种措施。而刑事强制措施包括的是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措施。
监察法草案分为9章,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9条。主要内容包括了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明确监察委员
具体规定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监察法中的留置权不属于强制措施,因为留置权不在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使用。刑事强制措施只包含五个,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不包括监察法中规定的留置。
被监察委留置的对象一般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案人员。对这些人员采取留置措施,需要符合以下要件:一是涉案要件。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二是证据要件。留置的
1、审批。需采取留置措施的,制作《留置措施采取审批表》和相关证据材料报本级监察委委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然后报上一级监察委批准。 2、开具留置令向被调查人宣布,并及时将被调查人送至留置场所留置,从进入留置场所开始对被调查人进行实时监控录像。
监察法留置不是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强制措施只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留置是指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