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若当事人与他人因环境污染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则举证责任一般应当由加害人承担,即由被告来承担证明其没有侵害行为的举证责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
在环境污染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纠纷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由污染者承担。特殊的是,环境侵权提起民事诉讼的,由造成环境污染的一方还要就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的程序为: 1、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
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主要是:前者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后者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环境行政诉讼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
民事诉讼由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主张事实成立的一方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担举证责任,当该项事实在法律上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