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别,具体如下: 1、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没有这样的要求; 2、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认定为事实婚姻,具体处理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1994年2月1日以后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一旦被认定为事实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主要区别如下: 1、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2、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男女属于同居关系没有领取结婚证,不经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事实上就是非婚姻状态,其形式和内容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同居的两个人不能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不能享有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 1、产生前提不同。无效婚姻因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而产生,而事实婚姻因双方符合前述条件而未登记结婚产生; 2、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事实婚姻效力等同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 3、其他不同
事实婚姻与重婚罪在法律上存在以下的不同点: 事实婚姻并不都是违法的,其只是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并不意味着其就是违法的,而重婚罪是犯法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仅仅是事实婚姻,一般不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需要以存在法律婚姻为前提条件。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违反结婚的法律规定,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只能由当事人本人申请撤销,
姘居和事实婚姻的不同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姘居是非法同居的其中情形之一,指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一、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符合重婚罪。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多年同居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不属于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
我国已不承认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是指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非法同居这种行为在我国是受到法律的禁止,严重者按重婚罪处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事实婚姻和未婚同居关系的认定: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即为事实婚姻;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