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
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 1.适用于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互负债务,并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3.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
能。只要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要件。就构成侵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名誉侵权责任这样认定: 1、侮辱。即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2、诽谤。即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公开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3、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
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的法律特征有: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
《民法典》规定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可以通过协商变更也可以通过诉讼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变更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
在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没有约定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在没有履行义务的时候,后履行方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
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