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作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具有可诉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该诉讼要在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法律可以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如果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由法律来规定的。法律能够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如果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可以,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法律规定的除外。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包括: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法》的定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法规不可以设置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是法律,并非是行政法规。而《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不能起诉,但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果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诉讼的。人民法院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的、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诉讼。但是上述主体一般应在六个月的有效期限内及时提起诉讼。
行政强拆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形式。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不履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职权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