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行政复议受理后的六十日内,行政复议机关需要给出答复;但是情形复杂,在上述期限内复议机关不能给出答复的,则经该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多三十日,再作出答复。
不服行政裁决的当事人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裁决解决的矛盾属于民事纠纷,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以纠纷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应以裁决人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不可以仲裁的。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是不平等的主体。而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主体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被受理后,作出决定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但是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不能在该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申请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但要获得其负责人的批准。
劳动仲裁机关不属于行政机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有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劳动仲裁的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那么在受理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
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五日。《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
申请行政复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诉求和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属于复议范围、属于行政复议机构职责范围、未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其他行政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受理或者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争议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从收到仲裁申请之日开始,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且要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是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该以书面的形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