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非法集资的界定如下: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向投资者偿还本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1非法集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
行为人犯销售有毒食品罪,构成既遂的,一般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非法同居财产是同居期间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非法同居财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
非法同居财产是同居期间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非法同居财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界定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售血液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
在法定的期限内犯有法定的罪。累犯的构成必须基于在法定期限内犯有法定的前后两罪这一犯罪事实,其法定的主观条件是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刑罚条件是前后两罪应当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时间条件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新罪。累犯构成
非法持有毒品达到数量大的情形有很多,比如以下几点: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等等。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四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条件包括: 1、构成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和公众的健康; 4、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持有毒品的行为。
依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
非法集资界定如下: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即一般累犯。关于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