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
公证处应当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5、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件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 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以下三种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条件包括口头申请和要式申请:首先,申请人提出申请,必须有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不得含糊其辞,使行政机关难以判断。其次,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有申请期限的许可,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般情况下,法律、法规对于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
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根据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如果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是:申请人提出了有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的申请。提出的行政许可的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情况下,法律、法规对于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没有期限限制,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申请。
公证处应当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当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