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目前判缓刑是接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目前判缓刑是接
缓刑可以异地执行,但是需要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才可以异地执行。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地,如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在被批准后可以异地执行。被判缓刑且在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未经批准无权变更居住的县级单位。若确实需要变更,则必须在实行变更的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县级司法机关进行审核。县级司法机关在征求新居住地的相应单位的意见后做出通过或否的决定。申请批准
缓刑可以异地执行,但应当经调查机关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检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3、遵守检查机关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检查机关批准。 对
缓刑可以申请异地执行,但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拘役缓刑可异地执行,申请批准后方可异地执行。 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异地判刑后剩余刑期不足一年,在现在关押他的看守所服刑;判刑后剩余刑期超过一年,那么可以转到户籍所在地服刑。异地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在判决地区内执行。
缓刑可以异地执行,但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