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2
交通事故赔偿的争议是能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交警可以告知当事人起诉解决。或者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来解决有关赔偿争议。
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且应当送达当事人,但是交通事故责任书是不以当事人签字为生效要件的。 签字只是证明当事人收到了认定书,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签和解书时,当事人出于继续救治费用或者受胁迫原因而同意签订的过低赔偿金额,或者受到明显误导而答应过低赔偿金额,是可以反悔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发生事故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可以要求提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的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同时,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交通事故和解后能再诉讼,满足以下条件人民法院就会立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
出现交通事故私了,不可以直接提车。能否提车需要由交警部门作出决定,在私了之后,并且也不存在违法行为的,那么一般交警很快就会通知当事人提车,所以即使不能直接提车,也无需着急。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不相同。 前者既可以适用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而后者通常只适用于一方当事人拒绝或者不履行合同。 2、两者所适用的范围不相同。 前者主要适用于继续性的合同,一般主要是针对债务无法一次性履行,必须要持续性的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后可以扣留车辆的情况为公安机关需要收集证据,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造成人员受伤的,相关责任人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项目。 造成人员死亡的,相关责任人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项目。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护理时间当由医院确定,以实际为准。此外如果因为事故导致受害人残疾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时间一般需要另外进行确定,但一般不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