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著作权的三性具体包括合法性、独创性、可复制性。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一般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作品一旦创作完成,著作权就即刻产生,不需要去履行任何手续。我国对作品的保护会有一个期限,那超过了这个保护期限的作品,自然也就不再受到保护了。未完成的著作的完成部分具有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完成创作后,即
继受著作权人如下: (一)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 (二)因合同而取得。 (三)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国家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特殊权利主体。
著作人身权有: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的限制如下: (1)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他人可以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也无须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同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行为人即可使用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而不必征得著
公平责任应当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种责任分配原则,其责任分配的依据既不是行为,也不是特定事故原因,而是一种抽象的价值理念。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13、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 3、
民法典侵权责任的成立条件有: 1、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2、行为具有违法性,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它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
影视侵权也属于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一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一般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例如,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电影作品、美术作品等。
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如下: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
侵害公民、法人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他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