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8
《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告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直接影响了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经常发生商业秘密权利人因被告人侵权而蒙受的损失和被告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无法直接通过财务资料计算出来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实践中
商业秘密泄露的损失计算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和实际赔偿的依据;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和赔偿额。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第三人披露、转让和不为其他公众所知为前提。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是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是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3、主体要件是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是只能是故意。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失确定: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 (3)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作为损失。
一、客观方面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
侵犯商业秘密罪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客体因素,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客观方面,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因素,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
当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想问的应该是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由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侵犯商业秘密罪由谁起诉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的自诉案件包括三类案件,分别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或违反相关保密要求泄露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应当对其处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同时对其处以罚金或单独处以罚金;如果行为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对其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同时处以罚金;此外如果
应通过以下要件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两个量刑档次。因此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可能会被法院判处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不符合刑事自诉条
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认定,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这四个方面: (一)客体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二)客观要件侵犯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