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5
专利年费没交有正当理由的,是可以请求恢复专利权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驳回复审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如果法院判决支持诉讼请求,可以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终止后可以恢复。国知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 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失;除非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逾期。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
专利权恢复需要在消除妨害的两个月之内向专利局提交恢复申请,但是具体专利局什么时候同意恢复是没有相关规定的。申请专利权恢复是需要条件的,如果是因为为缴纳费用而被终止,必须有不可抗力的事由才行。
专利失效后恢复专利权的方式是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权终止可以恢复权利。如果是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但是恢复专利权有时间限制,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必须要向专利局申请恢复权利。
当事人请求恢复专利权利的时间最迟是两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恢复权利人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后,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没交费的专利,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恢复专利权。但只有因不可抗力导致没交费的情况,才可以申请恢复专利权。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恢复权利。
撤回专利权的恢复: 1、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发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某项审批手续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2、申请人职有正当理由,应当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请求
申请恢复专利权的方式为:申请人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提供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导致其丧失权利的有关证明文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恢复权利的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