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与交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均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完成,也就是说发还被扣车的期限至迟不能晚于领取事故认定书之后五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一般自检验、鉴定结论结果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能提车。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最长则不得超过60日。
交通事故能提车的时间: 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2、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 3、如果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没有被交警当场吊销或者没收驾驶证的,那就可以开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扣留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到十二分的。 2、驾驶员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员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
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在三年内起诉。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中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对于交通事故车辆的扣押分两种情况:一般情况: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特殊情况:调查结束之日起7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
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与交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均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完成,也就是说发还被扣车的期限至迟不能晚于领取事故认定书之后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