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主合同义务未履行保证合同成立。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
定金合同成立是无法直接确认主合同的效力的。因为定金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并非主从关系,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因此定金合同成立并不能反映出主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
只要主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义务未履行不影响保证合同成立。因为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因此,若债务到期不履行,则保证人需按保证合同约定承
合同一方主体不合格合同不成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订立的其他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合同一方主体不合格的合同一般而言是不成立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的,签订的合同不成立。主体为自然人的,法律要求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体为法人的,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主合同义务未履行保证合同成立的。但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若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
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义务主要有: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
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是: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义务应当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同时,赠与合同本身属于单务合同,但不动产还是动产,需要受赠与人积极的行为,如动产交付和
合同一方主体不合格合同不成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订立的其他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