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
同名不构成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冒用他人姓名。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
侵权财产赔偿范围有: 1、财产损失。 2、设施。 3、修复。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
产品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为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对人身权的侵犯可以获得赔偿的,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第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第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第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构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对于行政机关侵犯当事人的财产权的案件,其进行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的,其行政赔偿的具体范围包括: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
对受害人所进行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包括有财产损害赔偿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财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以填补为原则,以财产损失程度为基础,实现对财产损失的全面赔偿,是侵权赔偿之基本准则。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有: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首先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姓名权有下面几个法律特征: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