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关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条款的争议;以及关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待遇的争议。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具体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而引发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原因发生的争议;
下列争议在劳动仲裁委的受案范围内:单位与职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事业单位与编制员工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但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合同制劳动者存在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劳动仲裁的限制。
受案范围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
劳动仲裁受案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法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以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
劳动仲裁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则的第二条,该法条规定了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或者因为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为工作环境、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们都可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