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收房时发现质量问题,可以拒收。发商交楼时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否则可以拒收,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楼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对食品出现问题的赔偿方法是,如果经营者有食品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但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则赔偿额为五百元。
租赁房屋是没有拆迁补偿的。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
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投诉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
农村房屋建筑出现质量问题如下处理: 1、调解和协商。 基层房地产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调解第三人,在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商量达成和解。 2、请求仲裁。 房地产纠纷交付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非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出卖人修复。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卖家修复,卖家应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义务。如果卖方拒绝或拖延维修的,买方维修好后,可要求其承维修费与相应损失费。
不能拒交。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人是开发商,与物业无关,因此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但在收房的时候因房屋质量问题无法入住的情况下,产生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属于开发商的责任。
业主不可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入住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业主只要已享受物业管理服务,就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不得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不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法定义务。
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其他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比如标的物有一般质量瑕疵的,买方可以请求减少价款或者要求对方修理;有瑕疵的标的物为种类物的,买方可以要求更换等。
若达到人身伤害,可以。 1、商品赠品有质量问题的,商家应当承担退还或者赔偿的责任。 2、商品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 3、经营者不得用伪劣产
消费者可以退货或者要求更换、修理,运费由经营者承担;如果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等。如果经营者是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