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视情况而定。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监事列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如果公司章程将监事必须列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为监事的职责,要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上要有监事列席签字方有效,按公司章程办理。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
股东会议纪要和股东会议决议不一样,股东会决议是对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的情况,会议纪要是对整体会议的记录,股东会决议更具有效力。股东会议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法,决议是无效。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 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 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 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 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如果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无效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主要有六大方面的权力,分别是投资经营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审批权、增减注册资本等的决议权、修改公司章程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控制和管理公司
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股份多数决定的原则。所谓股份多数决定原则,是指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实行股份多数表决原
股东会决议需要签字。股东会需要对议决的事项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前的十五日内,需要通知公司全体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议决事项。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
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是不相同的。,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组织,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组织,凡是牵涉到公司的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会来进行决定,比如说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等。公司日常经营方针等事务是隶属董事会决议的范围。股东会和董事
股东决定和股东会决议的区别是: 1、股东会是公司的组织机构,其决议对股东或者公司有重大影响; 2、股东会决议相比股东的决定,其程序要求更严格,要求出席的股东人数一般会更多。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3、违法分配利润
最新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具体包括: 1、股东回忆的主持、讨论、决议、执行等具体事项; 2、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以及会议焦点等基本情况; 3、股东会议通知情况,以及到会股东的人数具体情况; 4、股东签字或盖章,以及签署会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