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依据案件具体复杂程度而定。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审判阶段一般是一个半月的时间。
刑事案件逮捕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已经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其具有实施新罪、毁灭、伪造证据等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案件逮捕后的侦查期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后至侦查结束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结束的,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某些特殊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
1、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2、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
刑事案件中刑拘的意思是: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般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下达逮捕令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会按照工作安排选择时间进行开庭,具体的时间在法律上无明确规定,但应当受理后二个月以内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
不一定,如果法院认为刑事自诉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刑罚,而不适用缓刑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在开庭前批准逮捕,通过公安执行逮捕。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刑事诉讼规定逮捕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的条件主要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4、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等。
不予刑事拘留的条件是除《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无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或者是犯罪后没有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情形的。
没有时间限制,关键看是否需要逮捕。刑事自诉案件是否需要逮捕,由人民法院自己决定,不需要报检察机关或上一级法院批准,因此,在时间上没有任何限制性的要求,完全根据案情的需要而定。需要逮捕的,立即决定逮捕。但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
法律没有限制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可以逮捕的时间。刑事自诉案件逮捕与否,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决定,受案的人民法院不需要报检察机关或上一级法院批准,因此,在时间上没有任何限制性的要求。
具体来说,被害人可以委托执业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被害人自己所在单位(或人民团体)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还可以委托被害人自己的监护人或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