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一)投靠方和被投靠方的户口簿 (二)投靠方和被投靠方的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四)市内投靠需提交派出所核查打印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珠海无自有房
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
享受的待遇:北京市老人可享受大病医疗,无退休费的可每月补助200元。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
在南宁市公安局网上服务平台户政服务大厅注册登录账号,在办事中心栏目中选择市县外迁入,点击迁入本市城区按钮,选择投靠亲属落户。进入办理页面后,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选择相关落户类型,上传相关相片材料。最后,确认内容真实有效的,勾选同意按钮,点击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是: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
1、一般投靠: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支内、知青本人或子女投靠: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
父母户口子女迁移需要的条件如下: 1、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2、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
(一)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
父母过户给子女新政策有:父母可以通过买卖、赠与或继承的方式过户,共有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父母共同签字。以出让的方式过户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房产满5年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以赠与的方式的方式过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
本辖区内户籍迁移的,在符合迁入地的落户政策的前提下,只需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迁移户口申请书、房屋产权登记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相关迁移审核手续,由工作人员通过公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注: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