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 一、债权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事先约定过债务不能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四、第三人有为债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对上述内容的变更均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但是如果该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公司职权的过程中因违法违规或公司章
对于公司的债务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法人代表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但如果公司债务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或者法人代表是公司股东,且存在下列情况的,则法人代表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是可以依法申请执行债务人工资的。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凭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工资,但是必须保留债务人的生活所需。
聘请律师风险代理要注意:应约定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所谓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人于订立合同时,不必交纳代理费用,而是待诉讼结束后;如果委托人胜诉,则从胜诉或执行所得中按协约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费用。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应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
当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时名义股东可能会被可能会被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追索,当实际出资人实际参与公司管理时其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而被公司或其他股东或债权人主张权利,那么,名义股东也能会被牵涉其中。
代为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在债权人接受第三人的清偿后,该债权即转让给第三人。法律规定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但是债务的性质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不能代为清偿,只能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债务,第
代持债务产生纠纷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在涉及到诉讼的时候,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委托其他人出庭。如果公司被列入了失信人的名单,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也会有相应的记录。如果登记有出资并且没有足额认缴出资款的,在债务的诉讼当中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出资
1、性质不同 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 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2、生效的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