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两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自诉人),他们是刑事诉讼的主要参与者,依法拥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在共同权利方面,有以下几项: 1、语言文字使用权: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控告权:对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司法
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有: 1、语言文字使用权: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起诉讼; 2、控告权:对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司法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提出控告; 3、申请回避权:依法申请回避侦查、检察、法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 4、参加审判权
对于民事诉讼中的犯罪,如果是公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并将相关材料和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如果是自诉案件,且当事人没有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民事案件。
自诉案件中的诉讼代理人的规定如下: 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2、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民事诉讼过了申诉期限,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根据法律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过了申诉期限,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保住诉讼时效。要求债务人找出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转委托他人参加诉讼,但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转委托人必须有合法的诉讼代理权。 (二)必须是转委托人基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便履行诉讼代理职责。 (三)必须取得委托人的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认可。 (四)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具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有:一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立新的案号;开庭审理时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双方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案件审理的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或者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刑事诉讼会中止的情况主要包括: 1、被告人逃脱司法机关控制的; 2、被告人身患重病,无法出庭的; 3、自诉案件的原告身患重病,无法出庭,且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具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刑事诉讼的终止情形具体如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以及哥哥、姐姐、妹妹、弟弟。有刑事案底的人会对直系子女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影响三代人。 刑事犯罪对家人的影响有: 1、不可以考公务员考试,尤其是政法机关; 2、不能参加征兵。 刑事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