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当事人对仲裁委的终局裁决不服的,一般不能直接上诉,但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国税局做出的处罚不服,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部门(单位)做出复议。依法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分局,复议机关是市局。除此,视为属于市局自身的执法行为,复议机关是市政府。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需要先向法院起诉,在获得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后,才可以上诉。自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或者一审裁定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对仲裁委终局裁决不服不能上诉,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劳动争议仲裁除外,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层法院一审再审可以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的不能上诉了。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上诉时限与一审上诉时限相同,判决15日,裁定
行政诉讼中对一审结果不服是可以进行上诉的,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情形下的上诉权。《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当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直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
行政复议不服判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若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