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鉴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结果一般应在60日内出来;如果工伤申请中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则应在15日内出结果。当事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则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出结果,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结论,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工伤鉴定一般两个月内可以得到结果。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鉴定后一般15至60日出结果。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工伤认定申请人到指定的地方进行鉴定,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或者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做完工伤鉴定的情形,其鉴定结果是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的。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一般在六十日内可以出结果。根据法律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劳动能力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