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
监察委员会留置的对象:一般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案人员。对这些人员采取留置措施,需要满足以下要求:涉案要求。被调查人涉嫌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证据要件。保留的证据要件是监察机关已经
行政监察机关在作出监察决定前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确定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
政协委员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就不是监察对象。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行政监督的对象: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组织人员职务行为、行政组织社会行为、行政组织人员非职务行为。例如,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强制措施、行政许可、复议决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
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权利有检查权;调查权,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请求协助权;以及监察建议权等,即向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等建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