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的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当先由夫妻双方进行自主协商,一般是一人一半,对于不动产等价值较高的财产,还可以按购买时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同时还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议不成,才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一
离婚一方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形包括: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
涉外离婚的起诉流程如下: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婚姻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
涉外的离婚办理流程如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涉外离婚的解决办法: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
涉外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结婚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和结婚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的相关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则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
涉外离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这里的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主要指: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具有外国国籍人或定居在外国的本国人;原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