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
劳动仲裁生效后可以向被执行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诉讼法规定,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收到申请之后应当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劳动仲裁裁决书还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劳动仲裁的执行法院一般是被执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但是不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劳动仲裁生效之后当事人不按照仲裁结果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
(一)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二)级别管辖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 (三)移送管辖,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
发生劳动争议的,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属于民事仲裁,不属于行政仲裁。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属于行政裁决,而是属于准司法裁判。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但是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那么就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是提起诉讼的话,那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