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行政处罚的时效最长是五年。对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其追究时效期限是五年。但是一般情形下,追究时效期限是二年;超过二年的,一般不予追究。
行政处罚最长能分期多长时间法律没有规定,但规定了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行政处罚相对人缴纳罚款的最长期限是十五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始那天起的十五天期限内,到所指定的银行进行罚款缴纳。银行收到罚款后将罚款直接上缴至国库。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期间最长是五年。对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予处罚。但是一般情形下,追究时效期限是二年;超过二年的,一般不予追究。
行政处罚的罚款延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年。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的期限,一般也不能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则由批准延期的行政机关视情况而定。
当事人延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年。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的期限,一般也不能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则由批准延期的行政机关视情况而定。
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若我国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则延期缴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由于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因此延期缴款的期限也不能超过该时效期限。如果行政机关批准延期缴款的,则应根据当事人的困难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延期期限
被行政处罚后,如果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被处罚人应当当场交罚款;如果不是当场收缴的,则被处罚人需要在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被处罚人可以前往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处罚的罚款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了明文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小额罚款,其他罚款均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时效最长是二年,但若是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若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