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的遗嘱来确定,因此,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
遗嘱指定继承人的规定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有继承权,没有放弃继承权; 2、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 3、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遗嘱的内容和定立遗嘱的形式合法有效; 4、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有制定继承人继承部分或者全部遗产。
具体来说,包括下面五个部分: 第一,遗嘱人必须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第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第五,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内
适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就是转继承。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需要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立遗嘱人死亡;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遗嘱继承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 3、遗嘱继承人未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 遗嘱继承人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的,不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
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条件,具体如下: 1、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中的遗产应当是遗嘱人的合法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
第一、被继承人A的继承人B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 第二、转继承是两个直接连续的继承,及被继承人A的遗产,由继承人B继承之后,再转由转继承人C来继承。 第三、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同样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第四、转继承人C继承的
《民法典》规定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有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在我国,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所谓涉外继承,就是指公民死亡时,依法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制度。 适用原则主要有: 1、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遗嘱方式,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如下: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死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