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作为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后果。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有职业病或者是因工伤失去劳动能力的; 2、生病在恢复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在孕期,哺乳期,产期中的不可以解除。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一般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可以中断、中止。
清偿诉讼时效经过的债务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
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要件如下: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3、客观方面表现为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 1、主观要件,主观为故意;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客体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为: 1、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2、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3、客体是社会关系; 4、客观上行为人利用其影响力收受贿赂或索要贿赂的行为。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条件有:该罪的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客观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不动产的善意取得要符合三个构成要件: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 (二)犯罪没有得逞。 (三)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以监视居住的条件,但没有规定不得监视居住的情形。因此,凡是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都属于不得监视居住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