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第一次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再次起诉。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判决生效之后,六个月之后可以再次起诉,第一次起诉的判决可以作为下一次诉讼的证据使用。
第二次提起离婚不一定能离。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几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第一次起诉离婚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若第一次判决或调解不准予离婚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述的,一般需要过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但如果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可以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应当在六个月以后再起诉。被告起诉离婚则不受该期限的限制。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离婚。
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随时可以再次起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在第一次起诉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否则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
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后,随时可以再起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官司判不离,被告能再次起诉。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如果有新的证据理由的可以直接再次起诉,不受时间限制。
再次起诉离婚不是一定能够离婚的。根据相关规定可知,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即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所以由上可以得知,起诉离婚一次以后,要六个月才能再起
第一次判决不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只能在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 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再次起诉离婚,不受六个月期限的限制。 被告起诉离婚的,不受六个月期限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
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 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