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再次起诉离婚不一定能离婚,诉讼离婚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次数是无关的。
离婚后是还可以提起诉讼的。但不得就离婚提出异议,只能对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其他问题提起诉讼。且对财产分割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撤诉之后可以再起诉,但是有一定的条件。也就是必须要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者已经过去六个月,才可以再起诉。起诉离婚之后,由于当事人和好,或者经过法院调解和好之后,在庭审之前,原告可以撤诉。同时,在撤诉之后,也有机会再次起诉。但是,起诉离婚撤诉
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后可以再起诉;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直接再次起诉,不受六个月起诉时间的限制。
起诉离婚后撤诉还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但是如果原告再次起诉,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和第一次应该相隔六个月的时间。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有新理由
不可以起诉后再次起诉,除非是撤诉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因为同一诉求,不再审,所以判决后不能另行起诉,只能上诉。但是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离婚案件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
第一次起诉离婚,第二次再起诉离婚要经过六个月的时间,因为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不受六个月的限制,原告可以随时再次起诉,或者被告想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但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一审判决不离婚,原告可以在6个月之后重新提起离婚诉讼。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除非有足以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新情况、新理由。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则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放在全国范围来说,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概率都比较大。但要注意以下三个情况: 1、第一次是撤诉和第一次是判决不离婚的,那么这两种情况对第二次诉讼的结果,影响的力度是完全不同的; 2、两次诉讼最好是连续进行,如果间隔好几年后再起诉离婚的,这表明
第一次起诉没有成功离婚,第二次起诉不一定能离婚,第二次起诉能否离婚要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 如果能够证据夫妻感情破裂的,则法院就会判决离婚。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