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0
犯罪阶段分为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在这两种阶段当中均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二是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
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 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界定在于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犯罪预备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但是还没实施犯罪行为;而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犯罪实行在犯罪预备之后,犯罪实行即开始实施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行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犯罪预备
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阶段不同,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
有犯罪预备行为: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准备工具;练习犯罪的手段,比如说,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界定有以下几点: 1、看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3、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通过这几
强奸罪侵犯的法益不仅是女性的身体健康权,而且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达到使得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如果行为人侵犯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显失公平是合同可撤销的事由之一。对于如何认定合同显示公平,有两个判断因素:1、主观要件: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存在一方故意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的主观恶意。也就是说,相对人在明知行为人处于危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