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要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首先要确认遗嘱的真实有效性。也就是说,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在意识清醒情况下自愿作出的。然后就可以前往不动产所在地,或者被继承人死前的住所地的公证部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具体来说,继承人需要提交以下的资料,经由公证部门
遗嘱继承也可以办理公证。具体来说,应当在被继承人生前办理公证手续。被继承人本人应当亲自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或者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被继承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自己的公证申请,具体的表格可以在公证处领取。同时,被继承人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与遗赠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遗嘱的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相同,遗嘱的继承人一般只可以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及以外的个人,而接受受遗赠人则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国家、单位;因此,受遗赠的人可以是个人,也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遗嘱是否必须公证 公证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遗嘱是不是必须要去做公证,可以让立遗嘱人来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遗嘱形式的不同,所生效的条件也是不同的。
遗嘱没有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生了重病、没有行为能力等,导致无法执行遗嘱的,那么要让全体法定继承人,来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遗嘱就要由遗嘱人在世之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
老人没有遗嘱,继承的方法如下: 1、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2、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继承开始后,一般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由第二顺位
相关机关命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随传随到。条件如下: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再次犯罪的; 必要逮捕,但因患有白血病等重病,或是
遗嘱继承人死亡的,可以适用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
根据《继承法》相关的规定,我国的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其个人的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立遗嘱将个人的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多人继承。公民也可立遗嘱将其个人的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可以分为:
老人立的遗嘱,在老人去世之后,就不能进行更改了。变更遗嘱,必须符合一定的时间要件,也就是需要立遗嘱人,在尚未去世时变更。换句话说,订立或者变更遗嘱,都是老人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或者阻碍。如果老人已经去世,遗嘱就不能做任何更改
严格意义上,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自书遗嘱有效期这一种说法。正确来说,应当表述为:自书遗嘱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在生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如果遗嘱人在订立自书遗嘱之后,又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客观条件,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比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具体包括:1、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2、无偿转让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