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可以。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
优先购买权能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设定的基础和前提是先买权人已先于买卖关系而存在于某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中。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
可以。优先购买权作为一种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以公司法上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为例,在股东向外转让股权之前,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该部分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才可以对外转让。这种放弃,可以是明示放弃,也可以是默示的
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明确的表示,向出租人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超过十五日未作出明确表示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因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方式有两种,一就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作出声明,二即保持沉默,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可以做出优先购买权的约定,通常是出租人如果将房屋出售,作为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并且出租人要提前告知承租人,当然,优先购买也有期限要求,如果超过一定期限承租人没有意向的,视为放弃。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
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未参加拍卖的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